(一)当合同不能履行时,若要主张可得利益赔偿,首先要收集充分证据,证实可得利益的确定性。比如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计划、成本核算、销售渠道等资料,以证明因对方违约无法生产销售产品导致的利润损失。
(二)要证明可得利益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双方过往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方面来证明。
(三)明确违约行为与可得利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中间商要证明是因为上游卖方违约无法供货,才导致无法向下游买方交付货物,进而损失转售差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