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发现
专利侵权后,保存
侵权证据,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
纠纷。也可以向
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
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
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
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