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诉离婚不是到民政局。起诉离婚,需要到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只有双方选择
协议离婚的,才需要到民政局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公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