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婚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申请离婚向法院提交证据都需要哪些,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