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即便女方选择放弃所有财产,其仍须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离婚期限不影响其所承担的此项职责,无论是否有财产处置权,凡未直接抚养儿童的一方均需承担非婚生子女的相关养护费用,这乃是法定义务。
此项责任并不因婚姻财产分配情况的改变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