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同其他形式证据一样,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或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是诉讼法的基本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124条、1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案件鉴定程序、鉴定结论的审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司法在使用司法技术鉴定结论前,必须对其做出正确的审查和评断,以便在法律诉讼中正确运用。鉴定结论必须要二人以上具有坚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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