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非法占用草原的主体,要明确知晓非法占用基本草原五亩以上,或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原十亩以上,就属于“数量较大”;同时,像开垦、填埋等使草原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的行为,属于“造成草原大量毁坏”,应避免此类行为。
(二)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草原的巡查,及时发现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并制止。一旦发现非法占用草原数量达到标准且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情况,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众若发现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农用地包括草原,符合上述非法占用草原的情形适用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