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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十五天,还有有刑事拘留几个月的吗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1.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由此可知,刑事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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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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