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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达到什么标准会立案

赵** 上海-奉贤区 刑事立案咨询 2026.01.18 16:52:48 384人阅读

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达到什么标准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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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此罪名主要侵犯国有公司、企业利益与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认定时要从多方面考量,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且要利用职务便利去经营同类业务,同时非法获利数额也是关键。一旦满足立案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根据获利数额有所不同,获利数额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利益。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者有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8 20: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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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违规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达十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此行为侵犯国有公司、企业利益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认定该罪要从多方面考量。一是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二是行为,要利用职务便利;三是业务,经营的是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四是数额,非法获利需达到立案标准。

若符合立案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避免此类犯罪,国有公司、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规范董事、经理的行为,同时相关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杜绝违规经营同类业务。

2026-01-18 19: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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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此罪名的关键在于保护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肩负着管理和运营公司的重要职责,若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经营同类业务获利,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2)认定该罪名有几个重要要素。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要利用职务便利,这意味着借助自身在公司的职权和地位;经营同类业务是指所经营业务与任职公司、企业存在竞争关系;非法获利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才予以立案追诉。
(3)一旦符合立案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根据非法获利数额分为不同档次,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业务。若面临类似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18:5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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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进行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活动,避免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
(二)公司内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董事、经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经营同类业务的情况。
(三)相关人员要了解此罪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增强法律意识,杜绝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1-18 18:4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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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自营或帮他人经营同类业务,非法获利超十万,会被立案追诉。
2.此罪名损害国有公司企业利益与国家公司管理制度。
3.认定此罪看主体身份、是否用职务便利、是否经营同类业务及获利数额。
4.符合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追刑责,轻者判三年以下或拘役,可并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大,判三到七年并处罚金。

2026-01-18 18:05: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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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7 13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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