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医疗费是治疗医疗事故所致损害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
-误工费依据患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是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实际费用,需凭医疗机构证明。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交通费和住宿费是患者及必要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解决措施和建议:
-患者应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各类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
-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患者进行赔偿协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明。
-双方若对赔偿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