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继承手续要去被
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
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二、要到区或市
公证处(原来外销的
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
遗嘱继承,二是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所继承房屋的
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
3、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
身份证件;
对于已经
立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则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留下的
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为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
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
受遗赠人。
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