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交强险赔偿的有责与无责情形及对应限额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己方负有责任,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若己方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肋骨断4根轻伤二级的赔偿处理
医疗费用部分,需收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确定实际支出,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付。
伤残部分,若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按伤残系数结合当地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若实际损失未超出限额,按实际损失赔付;超出限额的部分,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