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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转卖善意第三人能拿回吗

1、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须为占有委托物。
2、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
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即不知是无权处分。
4、合理价格受让。
5、完成交付。因此,相关规定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关于遗失物转卖善意第三人能不能拿回来呢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遗失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转卖也违背了拾得人的相关义务。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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