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戒指被他人捡到后卖掉失主有权找买受人要回。遗失的戒指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失主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戒指。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戒指的,失主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支付后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