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是企业无力偿债时的优先选择,企业可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就债务展期、部分债务减免等内容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生效,能有效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为企业恢复经营争取时间。
(2)申请破产重整是挽救企业的重要方式,企业或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组织制定重整计划,对企业债务结构、经营策略等进行调整,若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法院批准,企业可在计划执行期间恢复正常经营,并按计划清偿债务。
(3)破产和解需由企业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通过后召集债权人会议,企业需与债权人会议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议需明确债务清偿方式、期限等内容,若协议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认可,企业需按协议履行清偿义务,避免进入清算程序。
(4)破产清算是企业无力偿债且无挽救可能时的最终途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对企业财产全面清算,清算所得财产按法律规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清偿完毕后企业主体资格消灭。
提醒:
企业在选择无力偿债的解决途径时,需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债务规模综合判断,若对途径适用性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