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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去清算

马* 新疆-喀什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07 15:51:55 436人阅读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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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共同债务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二)确定共同债务偿还方式。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足以清偿的,双方可协商具体偿还方式和比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也由法院判决。

(三)注意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即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有约定或判决,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共同债务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后可依据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07 17: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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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债务性质是第一步,要区分是否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一起签字、一方后来认可的债务,或是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双方一起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还清,双方可以商量还款方式和各自比例;商量不成的,由法院判定。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双方也可先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同样由法院判决。

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拒绝善意债权人的主张。债权人仍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要债,一方偿还后,能依据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回多付的部分。

2026-01-07 16:4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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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先确定性质,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共同偿还,且双方内部约定或法院判决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解析:首先需明确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均属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足以清偿的,双方可协商偿还方式和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双方也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有约定或判决,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依据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若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或偿还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6-01-07 16:4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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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算,关键在于先明确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再按法定规则进行清偿,同时需注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1.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是清算的前提。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的偿还方式与比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也可通过协议约定清偿方式;协议不成的,同样由人民法院判决。

3.需注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共同债务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2026-01-07 16:2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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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共同债务的偿还规则为:离婚时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双方可协商具体偿还方式和比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同样由人民法院判决。

(3)债务承担约定或判决的对外效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或判决,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共同债务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依据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提醒:
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一方承担后需及时向另一方追偿;若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避免后续纠纷。

2026-01-07 16:01:20 回复

第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第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第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第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第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第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第七、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但夫妻之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除非债权人知晓,并且经过债权人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清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由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婚姻当事人假借离婚而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例如,双方在离婚时将全部或主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另一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共同债务,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承担债务一方即以无清偿能力为由拒绝给付。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债务清偿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连带债务人间有关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力,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免除连带责任的事由。即,离婚引起的身份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在这一连带债权关系中的地位,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债务清偿的约定只具有确定连带债务人内部清偿份额的效力,对债权人并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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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9 19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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