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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吗

1、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
2、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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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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