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之后再复婚的,第二次结婚登记之前的财产都是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的。
2、第二次结婚登记之后的财产是婚后财产,其中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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