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而对方当事人并未加盖印章。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上盖章。
2、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书上预先盖章。
3、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订立合同并加盖自己的印章。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非少见,许多银行的储蓄所、代办所,保险公司的支公司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上均加盖自己的印章;而有的公司分支机构对外订立合同也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
5、私盖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某些单位主管印章的人员或业务人员,利用本单位印章管理不严。
6、盗盖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非本单位的人员采用非法手段秘密盗窃或盗盖印章,与他人签定合同。
7、私刻印章这种情况表现为有的人非法私刻印章,并用这枚印章与他人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