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
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
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
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