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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后果

我国刑法对此行为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行为性质和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要问题。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状态,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实际是积极的,具有主观的恶意,应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更不是独立的罪名。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必须以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为前提,必须是逃逸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且在逃逸行为和被害人死亡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积极救助伤者,履行自己法律义务,千万不要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逃逸只能错上加错,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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