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记得带上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算30日冷静期。
(三)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来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并发证,婚姻关系解除;若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