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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调

1.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情痊愈之后提出。
另外,调解的地点的选择也同样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
2.调解的参与人
参加调解时一方不应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因交通事故所涉赔偿项目较多和计算方法较为复杂,如果当事人不清楚,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3.调解的方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4.调解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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