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诉讼,可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若是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法院可作为实施地法院管辖,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三)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能管辖。
(四)若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管辖协议,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