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签书面建设工程合同但实际施工,构成事实合同关系。退场结算依退场原因和已完工程情况处理,因发包方原因退场承包方可主张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擅自退场需担责,价款参照标准确定,需举证工程量和成本,工程质量影响价款主张,可收集证据协商或起诉。
法律解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承包方实际履行了施工义务,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退场结算时,退场原因是关键。若因发包方未支付进度款、未提供施工条件等原因导致承包方退场,承包方依据法律有权主张已完成工程的价款以及相应的损失赔偿。相反,若承包方擅自退场,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可以扣减对应价款或要求赔偿损失。
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确定,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同类工程的市场价格。承包方需要提供施工记录、材料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成本,若无法举证则可申请司法鉴定评估。同时,工程质量也是决定是否支付价款的重要因素,质量合格应支付价款,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承包方无权主张价款。
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证据。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