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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向个人支付工程款需严格依法依规并按合同约定操作,以有效规避风险。确认个人收款合法依据很关键,若有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付款函,明确委托事项与收款账户,建设单位按委托付款后,即视为已向施工单位完成支付;若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个人为工程款权利人,建设单位可按文书直接支付。
2.支付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留存好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同时,确保支付行为不违反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防止因个人无施工资质致合同无效而引发后续纠纷。
3.建议建设单位留存完整的支付凭证、委托函、裁判文书等文件,方便日后核查。
总之,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给个人时,要在合法依据、税务处理、资质合规等方面严格把控,并做好文件留存,降低风险。
2026-01-08 10: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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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给个人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操作,这样才能降低风险。
2.要先确定个人收款的合法依据。如果施工单位给出了盖有公章的书面委托付款函,明确说明了委托事项和收款账户,建设单位就可以按照委托给指定的个人付款,付完款就相当于给施工单位付了款。要是有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这个个人是工程款的权利人,建设单位就可以直接按照文书付款。
3.付款时,建设单位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同时留存好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纳税凭证。
4.支付行为不能违反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防止因为个人没有施工资质让合同无效,进而引发后续纠纷。
5.建设单位要留存好完整的支付凭证、委托函或者裁判文书等文件,方便以后核查。
2026-01-08 09:1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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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设单位向个人支付工程款,确认收款合法依据很关键。若有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付款函,明确委托事项及收款账户,按此付款可视为向施工单位履行支付义务;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个人为工程款权利人,也可依此直接支付。
(2)支付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同时留存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纳税凭证,以符合税务规定。
(3)支付行为不能违反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防止因个人无施工资质致合同无效,进而引发后续纠纷。
(4)建设单位需留存完整的支付凭证、委托函或裁判文书等文件,方便日后核查。
提醒: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给个人时,务必严格审查相关依据和资质,保存好各类文件,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8 07:4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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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收款合法依据
要查看施工单位的书面委托付款函,确保有单位公章,明确委托事项和收款账户,有了这个依据付款给指定个人,就相当于完成了对施工单位的支付。若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个人为工程款权利人,可按文书直接支付。
(二)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支付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留存好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纳税凭证。
(三)遵守资质管理规定
保证支付行为不违反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防止因个人无施工资质使合同无效,引发后续纠纷。
(四)留存相关文件
留存完整的支付凭证、委托函或裁判文书等文件,方便日后核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026-01-08 07:2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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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设单位向个人支付工程款需确认收款合法依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确保不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并留存相关文件。
法律解析:
建设单位向个人支付工程款有严格规范。合法依据方面,若施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付款函,明确委托事项和收款账户,建设单位按委托支付后即完成对施工单位的支付义务;若生效裁判文书确认个人为工程款权利人,建设单位可按文书支付。支付时,建设单位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留存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同时,支付行为不能违反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防止因个人无施工资质致合同无效引发纠纷。此外,建设单位需留存完整支付凭证、委托函或裁判文书等文件,以便核查。若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2026-01-08 07:10: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