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登记错误导致房屋和土地权属人不一致,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要携带能证明登记有误的材料,按不动产登记规定申请更正登记。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实错误,登记机构就会进行更正。
(二)存在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单位之间的争议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找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