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纠纷中,原告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后,一般可不出庭参与庭审。律师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原告完成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参与辩论等诉讼活动。
(二)若法院认为案件关键事实需要原告本人到庭才能查明,会向原告发送到庭通知。原告需按通知要求亲自到庭,配合法院询问案件相关情况。
(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委托代理人或代理人也未到庭的,法院可按撤诉处理,原告将失去通过本次诉讼主张权利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