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准备购房款支付凭证,像银行转账和取款记录,证明实际出资人是借名人;若有房贷,保留借名人每月还贷转账记录;收集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的聊天、短信记录和通话录音。
(二)要求过户:在能证明借名买房关系且无违法无效情形时,借名人可要求出名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三)提起诉讼:出名人拒绝过户,借名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过户。
(四)特殊情况处理:若借名行为违反限购政策,法院可能不支持过户诉求,借名人可要求出名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