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民事纠纷中,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任选一方或同时向双方主张权利。例如在合同纠纷里,实际经营者以经营者名义签合同致违约,债权人可要求二者共同担责。
(二)在行政责任方面,一般由实际实施违法行为的实际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但若登记的经营者有过错,如违规出借营业执照,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依据法律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条虽主要针对侵权行为,但连带责任原理可类推适用于上述经营者责任情形,在民事纠纷中,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原理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