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人数应当五十人以下。
设立有限责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三)股东共同制定企业章程;
(四)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企业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企业住所。
《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企业章程;
(四)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企业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企业住所。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企业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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