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分割,地上房屋可继承。父亲再婚前建成的宅基地房屋属其个人财产,去世后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含再婚配偶。再婚后新建或翻建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先分配偶部分,剩余按规则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继承房屋并获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继承房屋但有使用限制,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其性质决定不能继承分割,但地上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对于父亲再婚前建成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去世后进入继承程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再婚配偶作为配偶同样享有继承权。若再婚后对房屋有新建或翻建,新建或翻建部分因涉及夫妻共同投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配偶的部分,剩余部分才开始继承。对于继承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有不同规定,旨在保障集体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分配。如果在继承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