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体育比赛中因为激烈对抗, 受伤是在所难免的. 但总有一些人品很差, 甚至完全灭绝人性的运动员. 在比赛中故意对着对方运动员下黑手黑脚. 造成对方重伤下场, 甚至企图毁掉对方的职业生涯, 造成的后果, 轻则韧带撕裂, 重则骨折. 按理说这些人的行为已经完全触及了
刑法. 但为何那么长时间没有一个下黑手黑脚的运动员被以
故意伤害罪的
罪名关进监狱呢 最多就是罚出场 甚至一个犯规了事.
正常的身体对抗 受伤在所难免 这个无可指责, 但那些别人在跳投 抢篮板的时候 故意把脚伸进别人两腿中间 或者故意把脚垫在别人脚下面, 主观上就想让人受伤的. 还有足球比赛中, 铲球明显冲着人去, 主观上要把人废的. 已经是犯罪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