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开始、停止和终止开始方式:①送达之日起; ②在预定的期限到来时; ③即时生效:紧急情况下。 (2)停止: 1)行政复议中规定了四种情形: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2) 行政
诉讼中规定了三种情形: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③法律、
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终止:因违法而终止;以上就是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