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保。双方办理退保手续,退还的保险价值双方平方即可。但退保的缺点是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得到的现金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一般夫妻不会选择此种分割方式。
(二)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消失,保险利益不存在,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因此双方可通过保险合同的转让来实现对保险合同利益的分割,实际也就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对于通过转让取得保险合同的一方,理应按照双方均认可的价格,支付相应的折价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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