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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土地流转补贴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财政对土地流转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

流转了土地,种粮补贴归谁《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另外,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最新公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自起,将各地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农村土地流转承包补贴加上补贴种粮大户试点的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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