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方面,准备好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等资料,证明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能为孩子提供物质保障。
(二)生活习惯上,保持良好生活作风,避免不良嗜好,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三)时间精力上,向法院说明自己能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给予关爱和教育。
(四)孩子成长环境方面,提供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强调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五)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等行为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