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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签的吗

对于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签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所签署并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一方要对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事宜反悔,则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换言之,在没有欺诈、胁迫情形下订立的该种协议,应视为系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益有了充分的考虑和权衡的商定结果,即便某些协议内容在外人看来明显不符合常理,如约定的补偿数额或违约金过高等,但因协议内容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彼此不能任意分割,也不能任意撤销。因此,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另一方诉至法院时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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