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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书是否能不签收

法院裁定书是否能不签收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3-03 03:41:53 已帮助45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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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收法院裁定书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人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如果法院不能直接送达,也不能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有的人(甚至有的法官)认为只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才可以公告送达,这种观点与法相悖。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不签收法院裁定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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