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里的担保合同,那可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才设立的。
保证担保,就是保证人答应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了,自己就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当作抵押物,要是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就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把抵押物折价,或者把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拿走。
而质押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当作质物,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同样有权依法把质物折价,或者把质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合同得明确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等等这些内容,这样才能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时候,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要是担保合同有毛病或者有争议,那可就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以及各方的权益,所以得特别小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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