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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新特征是什么呢?

以下是关于非法集资的一般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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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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