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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农民房屋拆迁

徐州农民房屋拆迁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2-19 05:25:26 已帮助3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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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屋拆迁补偿
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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