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要是非法地把别人拘禁起来,或者用别的办法非法地剥夺了别人的人身自由,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要是犯了前面所说的罪,导致别人受了重伤,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导致别人死亡了,那就要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如果是使用暴力让别人伤残或者死亡了,就要按照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要是为了索要债务而非法地扣押、拘禁别人,就按照前面两款的规定来处罚。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犯了前面三款罪的,也要按照前面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认定这个罪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拘禁行为是不是非法的,还有拘禁的时间等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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