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情况,法定代理人应及时关注合同内容。若合同并非纯获利益或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法定代理人要考虑是否追认,若不追认则合同无效。
(二)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决定是否追认。若不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当出现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权利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追认。无处分权人也可尝试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使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