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在执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轻则批评教育,责令提供担保,重则收监处罚。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