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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定义: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准财产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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