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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执行异议的解决

当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

要是这异议能成立,那就有可能让执行暂时停下或者直接撤销执行。

提出执行异议得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并且得向负责执行的那个法院递交书面的异议书。

法院会对这异议进行仔细的审查,主要就是看这个异议符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像是是不是属于那种法定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况之类的。

要是经过异议审查,觉得异议的理由站不住脚,那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这个异议;要是异议成立了,法院可能就会裁定让执行暂停、执行结束或者撤销执行等等。

要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就可以从裁定送达的那一天起,在十天之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总的来说,在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这个过程当中,执行异议可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办法,必须得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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