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濮阳法律咨询 > 濮阳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法院管辖权该适用何种法律

法院管辖权该适用何种法律

李** 河南-濮阳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2.02 06:14:34 302人阅读

法院管辖权该适用何种法律

其他人都在看:
濮阳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濮阳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院管辖权依据不同诉讼类型适用不同法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特定不动产纠纷有专属管辖。刑事诉讼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也可管辖。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遇到纠纷,要先明确案件属于哪种诉讼类型,再依据对应法律确定管辖法院。
2.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
3.准备诉讼时,收集好能证明管辖法院的证据材料。

2026-02-02 13:00: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是基础管辖原则,方便被告参与诉讼,减少其诉讼成本。合同纠纷的管辖增加了合同履行地法院,这是考虑到合同履行行为与案件的关联性。专属管辖针对不动产纠纷等特定类型,是为了便于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
(2)刑事诉讼里,犯罪地法院管辖是因为犯罪地与犯罪行为联系紧密,便于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时可管辖,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审判顺利进行。
(3)行政诉讼方面,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符合行政行为作出地与案件的关联性。经复议的案件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方便当事人选择。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利于对不动产进行调查和处理。

提醒:不同类型案件管辖规则不同,当事人确定管辖法院时要精准适用法律,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准确确定。

2026-02-02 11:07:47 回复
咨询我

(一)民事诉讼
-一般案件找被告住所地法院。
-合同纠纷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不动产等特定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找相关规定的法院。

(二)刑事诉讼
-优先考虑犯罪地法院。
-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

(三)行政诉讼
-未复议案件找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经复议案件,可选择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不动产案件找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6-02-02 09:31:15 回复
咨询我

1.法院管辖权涉及民诉、刑诉、行诉等法律。民诉通常“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合同纠纷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处理;不动产等特定纠纷专属管辖。
2.刑诉里,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
3.行诉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经复议的,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能管;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依案选法定管辖法院。

2026-02-02 07:46:0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不同类型诉讼有不同的法院管辖权规定,民事诉讼一般“原告就被告”,刑事诉讼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等,当事人应依案件类型适用对应法律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
在法律诉讼中,不同性质的案件其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不同。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还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等适用专属管辖。刑事诉讼中,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特殊情况下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也可管辖。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些规定能确保案件得到正确、高效的处理。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诉讼管辖方面的问题,难以确定管辖法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06:37: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管辖的种类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一)移送管辖的条件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移送已经受理案件;(2)移送对案件无管辖权;(3)受移送对案件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由于移送管辖是受理案件的自我判断问题,即只要受理案件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就可以将该案件以无管辖权为由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因此,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是指自己的上级。也就是说,在判断人民的移送管辖做法是否正确时,就第一次移送而言,只要移送以认为自己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为由进行移送,其做法是正确的;但是,第二次以后的移送管辖做法均是错误的。2、管辖恒定问题。人民的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有无管辖权为标准,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受案后,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可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管发生了怎样的情况变化,都可以继续审理案件,直到作出法律文书。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行使指定管辖权。具体包括:1、受移送人民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3、人民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三、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转交给下级人民,或者由下级人民转交给上级人民。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自下而上的转移自下而上的转移有两种:一是报请上级人民管辖,即下级人民认为某案件不适合由自己管辖时,可以经上级人民同意而报请上级人民管辖;二是上级人民提审案件,即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认为自己审理更合适时,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决定提审。(二)自上而下的转移自上而下的转移,即上级人民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虽然都属于裁定管辖,但是,管辖权转移主要是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进行管辖权的协调,以补充级别管辖;而移送管辖则是为了保证管辖权行使的正确性,以补充地域管辖。

对于裁定管辖的种类和适用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管辖的种类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一)移送管辖的条件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移送已经受理案件;(2)移送对案件无管辖权;(3)受移送对案件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由于移送管辖是受理案件的自我判断问题,即只要受理案件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就可以将该案件以无管辖权为由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因此,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是指自己的上级。也就是说,在判断人民的移送管辖做法是否正确时,就第一次移送而言,只要移送以认为自己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为由进行移送,其做法是正确的;但是,第二次以后的移送管辖做法均是错误的。2、管辖恒定问题。人民的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有无管辖权为标准,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受案后,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可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管发生了怎样的情况变化,都可以继续审理案件,直到作出法律文书。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行使指定管辖权。具体包括:1、受移送人民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3、人民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三、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转交给下级人民,或者由下级人民转交给上级人民。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自下而上的转移自下而上的转移有两种:一是报请上级人民管辖,即下级人民认为某案件不适合由自己管辖时,可以经上级人民同意而报请上级人民管辖;二是上级人民提审案件,即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认为自己审理更合适时,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决定提审。(二)自上而下的转移自上而下的转移,即上级人民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虽然都属于裁定管辖,但是,管辖权转移主要是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进行管辖权的协调,以补充级别管辖;而移送管辖则是为了保证管辖权行使的正确性,以补充地域管辖。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管辖的种类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一)移送管辖的条件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移送已经受理案件;(2)移送对案件无管辖权;(3)受移送对案件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由于移送管辖是受理案件的自我判断问题,即只要受理案件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就可以将该案件以无管辖权为由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因此,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是指自己的上级。也就是说,在判断人民的移送管辖做法是否正确时,就第一次移送而言,只要移送以认为自己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为由进行移送,其做法是正确的;但是,第二次以后的移送管辖做法均是错误的。2、管辖恒定问题。人民的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有无管辖权为标准,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受案后,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可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管发生了怎样的情况变化,都可以继续审理案件,直到作出法律文书。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行使指定管辖权。具体包括:1、受移送人民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3、人民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三、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转交给下级人民,或者由下级人民转交给上级人民。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自下而上的转移自下而上的转移有两种:一是报请上级人民管辖,即下级人民认为某案件不适合由自己管辖时,可以经上级人民同意而报请上级人民管辖;二是上级人民提审案件,即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认为自己审理更合适时,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决定提审。(二)自上而下的转移自上而下的转移,即上级人民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虽然都属于裁定管辖,但是,管辖权转移主要是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进行管辖权的协调,以补充级别管辖;而移送管辖则是为了保证管辖权行使的正确性,以补充地域管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