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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可以上诉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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