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5、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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